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導讀:
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也就是說配偶一方僅出現上述四種法定情形之一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出軌的受害方不能得到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通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適當補償。那么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也就是說配偶一方僅出現上述四種法定情形之一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出軌的受害方不能得到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通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適當補償。關于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出軌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愿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法律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婚姻法》四十六條對于過錯損害賠償的條件,僅限于法定的四種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配偶一方僅出現上述四種法定情形之一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從出軌一方的過錯方面看,與該情形相似的法定情形只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一項,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