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可以要精神賠償嗎_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是否可請求精神賠償

導讀: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是否可請求精神賠償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可請求精神賠償,但是不一定能獲得賠償,因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是過錯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的,出軌不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如果男方在婚內出軌,那么女方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為男方在婚內出軌嚴重,對女方的精神造成損害。并且其違反了夫妻婚內忠誠條約對夫妻婚姻的關系造成了極為嚴重損害,所以女方在離婚的時候,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是否可請求精神賠償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可請求精神賠償,但是不一定能獲得賠償,因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是過錯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的,出軌不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如果男方在婚內出軌,那么女方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為男方在婚內出軌嚴重,對女方的精神造成損害。并且其違反了夫妻婚內忠誠條約對夫妻婚姻的關系造成了極為嚴重損害,所以女方在離婚的時候,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民法典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是否可請求精神賠償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一般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但如果男方行為構成重婚、與他人同居等法定過錯情形的,且女方無過錯的,則女方才有權主張男方承擔相應的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