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離婚可否要求對方賠償

導讀: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離婚可否要求對方賠償男方出軌如果構成重婚或者同居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如果只是一次的出軌不構成同居或者重婚的很難要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那么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離婚可否要求對方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離婚可否要求對方賠償男方出軌如果構成重婚或者同居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如果只是一次的出軌不構成同居或者重婚的很難要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關于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離婚可否要求對方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出軌,離婚可否要求對方賠償
男方出軌如果構成重婚或者同居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如果只是一次的出軌不構成同居或者重婚的很難要求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些問題僅由當事人控訴證明力是不夠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觀性證據予以輔佐然而取證問題對于當事人來說往往是最為困難的
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明確損害結果對于賠償數額的確定有決定性的意義因此有必要明確損害的范圍或者損害的計算標準。婚姻法第46條對此問題并沒有作出詳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做了補充該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侵害行為有差別其所造成的損害亦有所不同分別論述于下
1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行為構成了夫妻間貞操義務的違反主要會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于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至于物質上損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另外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亦應計算在內。
2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侵犯的客體與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損害后果與后者造成的結果相類似。重婚造成的結果前文已有詳述此處不再贅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里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至于精神上損害同樣應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標準予以確定。
4在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下。虐待家庭成員的損害后果與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損害后果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5在遺棄情形下。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精神損害依上述規則予以確定。
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也應一并計算。因為這些費用是本不應發生但由于一方配偶侵害行為導致離婚而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