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女方發現男方在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能否要求賠償

導讀:
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那么離婚后女方發現男方在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能否要求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關于離婚后女方發現男方在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能否要求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30起關于婚姻家庭糾紛的典型案例其中根據河南的一則案例顯示夫妻一方在離婚時女方未發現男方有出軌行為而離婚后女方發現男方在與其婚姻期間有出軌行為起訴索要精神損害補償獲法院支持。
簡要案情
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愿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法院審判
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
法院認為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因此離婚后發現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顯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