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嗎

導讀: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嗎女方需搜集男方出軌的證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二離婚損害賠償應具有以下構成要件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后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的導致離婚的四種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才可提起損害賠償。那么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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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需搜集男方出軌的證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精神出軌可以提出離婚。
一出軌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一般應構成輕微傷如構成輕傷的話就涉及到故意傷害罪了)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持續性經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話就會構成虐待)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系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里只明確規定對于“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里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當然包括了發生兩性關系但發生兩性關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與一個固定的婚外異性多次發生兩性關系但只要不是持續穩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發生關系的次數多少來認定構成同居。
二離婚損害賠償應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夫妻一方對離婚具有主觀上行為上的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觀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過錯而且該“過錯”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過錯。實施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必須是配偶一方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
2一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行為要件即過錯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或婚姻契約對婚姻義務的要求如違反了夫妻的忠實義務相互扶養義務等。
3受害人無過錯。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受害人要件即請求損害賠償的受害人必須沒有主觀過錯。
4請求權人有損害事實。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客觀后果要件即享有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損害事實包括財產損害與精神損害。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
5過錯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因果關系要件即過錯一方的違法行為與無過錯一方的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離婚賠償必須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直接導致離婚這一最終后果才能實施。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存在賠償問題。所謂直接因果關系是這些損害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離婚當事人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為由提出離婚訴訟在審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實際上是另一方當事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應當適用離婚賠償。“在審判實踐中并不是每個離婚當事人都知曉離婚賠償的法定事由的只要當事人在訴訟中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官就應予查明并做出相應裁判”。
6符合法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的導致離婚的四種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才可提起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