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生效日

導讀:
”,《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開始發生效力,當事人開始受該合同條款的約束。關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兩種狀態,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條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險合同是否自成立時生效與其是否附有生效條件或期限有關。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那么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生效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開始發生效力,當事人開始受該合同條款的約束。關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兩種狀態,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條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險合同是否自成立時生效與其是否附有生效條件或期限有關。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關于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生效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由這兩個條文可以看出,保險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即只要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為生效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投保人繳費與否是不影響保險合同成立的。保險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沒有及時繳付保險費,保險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繳付了保險費,但保險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險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險費的繳付與保險合同的成立與否是沒有必然聯系的。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一個事實問題,而其生效卻是個法律問題。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開始發生效力,當事人開始受該合同條款的約束。
關于合同的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關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合同關系存續狀態的重要界點。
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是《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同時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條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條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條件或期限時,合同的生效就會滯后于合同的成立。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兩種狀態,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條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險合同是否自成立時生效與其是否附有生效條件或期限有關。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在實務操作中,當保險人審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單后并在投保單上簽章表示同意承保時,即意味著保險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險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