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財產保險合同履行地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都反映了財產保險合同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的法律要求。因此,財產保險合同是特殊的雙務有償合同。那么如何確定財產保險合同履行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都反映了財產保險合同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的法律要求。因此,財產保險合同是特殊的雙務有償合同。關于如何確定財產保險合同履行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一條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可以由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特征
財產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相比較,有以下不同的特征:
1、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特定
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此外,根據需要也可以建立其他少數保險企業作為補充,但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批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才能開展業務活動。
2、財產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一定方式為要件的合同。中國《經濟合同法》第25條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第5條規定:“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單,經與保險方商定交付保險費辦法,并經保險方簽章承保后,保險合同即告成立,保險方并應根據保險合同及時向投保方出具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這都反映了財產保險合同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的法律要求。
3、財產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雙務有償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方負有按期向保險方交足保險費的義務,保險方負有在保險事故發生并對所保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時,向被保險人(投保方)支付一定的賠償金的義務,雙方互有給付義務,所以是雙務有償合同。但財產保險合同與一般雙務有償合同相比較又有其特殊性。保險方的義務只有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并給所保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時,才需履行;而且除了兩全保險外,保險費就歸保險方所有。實際上,保險方的義務是對投保方(受益人)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因此,財產保險合同是特殊的雙務有償合同。
4、財產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財產保險合同的條款及格式都是由保險方事先擬好的,投保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