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的原告怎么確定

導讀:
保險合同產生了糾紛的,在確定保險合同糾紛管轄的時候,要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才可以。那么,保險合同糾紛的原告怎么確定?不確定原告的話對于案件的進展有著很大的影響,下面看下大律網專業律師怎么說。
保險合同糾紛的原告怎么確定
保險合同糾紛的原告可以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或者保險合同的關系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主張相關權利時,人民法院應當將保險合同當事人列為訴訟當事人。在被保險人死亡的情況下,人身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等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的,遺產繼承人為原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歸于消滅的制度,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與一般的民事訴訟中三年的時效并不相同。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幾種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后達成書面協議,愿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
3、訴訟
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如當事人一方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滿足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不當時,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