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設工程的分包

導讀:
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該分包合同無效。為防止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擅自將應當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發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須經過發包人的同意。那么什么是建設工程的分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該分包合同無效。為防止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擅自將應當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發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須經過發包人的同意。關于什么是建設工程的分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的建設工程的分包,是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將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幾部分工程,再發包給其他承包人,與其簽訂承包合同項下的分包合同。總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設計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為分包合同的發包人。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必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設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總承包人在將工程分包時,應當審查分包人是否具備承包該部分工程建設的資質條件。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該分包合同無效。
為防止總承包人、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擅自將應當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發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必須經過發包人的同意。避免因層層分包造成責任不清以及因中間環節過多造成實際用于工程的費用減少的問題,分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即對工程建設項目只能實行一次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