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合同怎么解除最保險

導讀: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轉租合同的方式介紹:1、催告解除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為尚未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要先對承租人進行催告,敦促其繳納房租。因此推薦兩種做法:1、在租賃合同中事先作出明確的約定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約定,如承租人兩個月未繳納房租,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那么轉租合同怎么解除最保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解除轉租合同的方式介紹:1、催告解除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為尚未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要先對承租人進行催告,敦促其繳納房租。因此推薦兩種做法:1、在租賃合同中事先作出明確的約定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約定,如承租人兩個月未繳納房租,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關于轉租合同怎么解除最保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依據:《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解除轉租合同的方式介紹:
1、催告解除
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為尚未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要先對承租人進行催告,敦促其繳納房租。如果承租人在收到催告后的合理時間內仍不繳納房租,出租人才可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
2、通知解除
即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實踐中,《合同法》的上述規定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如承租人欠租多長時間才構成“根本違約”,由于《合同法》并未對此作出具體規定,不同的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認識。法院對具體的問題持有不同的認識是很正常的,但這種認識的差異給承租人行使解除權造成了實際困難。
假設承租人已連續六個月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未經催告即宣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搬出;承租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有可能認為承租人的行為尚未構成根本違約,出租人未經催告即解除合同的行為反而違反合同約定,很可能因此而由守約方變為違約方。
因此推薦兩種做法:
1、在租賃合同中事先作出明確的約定
比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約定,如承租人兩個月未繳納房租,承租人即可解除合同。
2、催告解除
在缺乏明確的約定,出租人又不能確定承租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出租人應避免采取通知解除,而選擇催告解除,這樣能為出租人正確行使權利提供保障。
(責任編輯:六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