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

導讀:
所謂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是指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法律即推定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續簽了租賃合同的法律現象。租賃期間屆滿,租賃合同即宣告終止。承租人負有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的義務,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歸還租賃物。如果當事人之間愿意維持原來的租賃關系,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此種行為稱為租賃合同的續簽,又稱為租賃合同的明示更新。”關于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原租賃合同終止。但是大家應當注意,租賃合同默示更新后所產生的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是應當給對方預留合理的準備時間。那么關于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是指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法律即推定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續簽了租賃合同的法律現象。租賃期間屆滿,租賃合同即宣告終止。承租人負有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的義務,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歸還租賃物。如果當事人之間愿意維持原來的租賃關系,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此種行為稱為租賃合同的續簽,又稱為租賃合同的明示更新。”關于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原租賃合同終止。但是大家應當注意,租賃合同默示更新后所產生的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是應當給對方預留合理的準備時間。關于關于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是指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法律即推定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續簽了租賃合同的法律現象。租賃期間屆滿,租賃合同即宣告終止。承租人負有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的義務,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歸還租賃物。如果當事人之間愿意維持原來的租賃關系,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此種行為稱為租賃合同的續簽,又稱為租賃合同的明示更新。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租賃合同終止之后承租人繼續占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也并未請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同時當事人未對是否續簽租賃合同進行協商。對于這類情況,《合同法》規定,“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關于租賃合同的默示更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原租賃合同終止。(2)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后繼續使用租賃物。(3)出租人對于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的事實沒有提出異議。但是大家應當注意,租賃合同默示更新后所產生的合同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是應當給對方預留合理的準備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