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案報案材料需要哪些

導讀:
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那么合同詐騙案報案材料需要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關于合同詐騙案報案材料需要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提供所簽訂的合同(協議)。
2、提供涉嫌人簽訂合同的虛構單位,冒用他人名義的相關依據。如:留下的印章、印鑒、假名片、假工作證、假營業執照,蓋假公章各種證明等。
3、已經履行小額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匿的,請盡量提供逃匿的依據。如關閉通訊工具,轉移貨物、貨款,搬遷住所等證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依據。如:留下的書寫工具、交通工具、生產工具、假身份證、刊登虛假廣告的報刊、雜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請盡量提供。如來信、電報等各種材料等。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行騙者為了便于實施詐騙的目的,專門持偽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證件,到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義招聘員工、培訓員工,由員工進行詐騙,整個詐騙過程,真正的幕后策劃人始終不露面。因此,合同詐騙案件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業務員或一般員工,而隱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劃人因為極少直接與受騙者接觸,從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義行騙,可以減少行騙的風險,增加行騙手段的隱蔽性。更有甚者,公司連自己招聘的員工都騙,情節十分惡劣。
行騙者多數是具有多次行騙劣跡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識破,便馬上聞風而逃。當他們認為風聲不緊的時候,就會重操舊業。因為他們對于行騙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時間內他們便可以迅速成立詐騙組織,實施詐騙行為,而且,為逃避法律懲罰,他們會吸取教訓,得手后立即銷聲匿跡,給有關部門查辦造成困難。
合同詐騙公證和律師見證的形式,是較為流行的法律見證形式。正是由于這兩種形式社會效果好,也為老百姓所熟知,行騙者容易抓住這種心理,從而體現其合作項目和合同的真實性。受騙者此時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項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對方違約,通過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這也使得受騙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樣,完全相信行騙者,從而被行騙者多次騙走財物,有時甚至連續被騙還毫無察覺。值得一提的是,這種方法,通常在受騙者尚且猶豫不決時,行騙者只要使用這種辦法,受騙者都會信以為真從而受騙上當的。
犯罪分子身份證、單位證明等證件均為偽造,并非常善于偽裝,虛張聲勢甚至假借他人資產以顯示其實力,投其所好甚至對受害單位方主管人員進行行賄,以騙取其信任。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實施合同詐騙。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此類票據,足以亂真,或以非法手段獲取,不易被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