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合同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

導讀: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辦理合同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關于辦理合同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及材料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