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拔弩張為彩禮 法官走訪化心結

導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黃陽司法庭干警在下鄉走訪期間,正遇上黃陽司鎮男青年甲某與女青年乙某的家人爭得面紅耳赤,雙方都放下狠話來,互不相讓。4月底,男方父母要求甲、乙盡快結婚。女方父母提出,要求男方付上彩禮及其他財物,才準許女兒出嫁。可是,女方父母不同意,認為甲某在乙某家居住期間吃喝、玩耍已花費盡了該款,且在外出打工的時候還拿走了三千元。了解到這一情況,黃陽司法庭周庭長立即找到當地村委會干部一起,組織雙方進行庭外調解。在調解中,周庭長耐心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并告知訂婚時收取的彩禮,按法律規定應當如數退還。那么劍拔弩張為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黃陽司法庭干警在下鄉走訪期間,正遇上黃陽司鎮男青年甲某與女青年乙某的家人爭得面紅耳赤,雙方都放下狠話來,互不相讓。4月底,男方父母要求甲、乙盡快結婚。女方父母提出,要求男方付上彩禮及其他財物,才準許女兒出嫁。可是,女方父母不同意,認為甲某在乙某家居住期間吃喝、玩耍已花費盡了該款,且在外出打工的時候還拿走了三千元。了解到這一情況,黃陽司法庭周庭長立即找到當地村委會干部一起,組織雙方進行庭外調解。在調解中,周庭長耐心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并告知訂婚時收取的彩禮,按法律規定應當如數退還。關于劍拔弩張為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黃陽司法庭干警在下鄉走訪期間,正遇上黃陽司鎮男青年甲某與女青年乙某的家人爭得面紅耳赤,雙方都放下狠話來,互不相讓。黃庭長及該庭干警立即到當地村委會干部那里了解了詳細情況。
原來,2009年2月,黃陽司鎮男青年甲某與女青年乙某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4月底,男方父母要求甲、乙盡快結婚。女方父母提出,要求男方付上彩禮及其他財物(共計人民幣16000元),才準許女兒出嫁。對此,男方表示接受,因為這也是當地一種習俗。甲某在到處籌借情況下,僅僅籌借到八千元,男方即向女方父母表態,先交該八千元,余款在約定結婚日期(2009年12月)前付清,女方父母也表示同意。甲某在乙某家居住三個月后,甲某便外出打工,掙取錢財準備迎娶乙某。誰知,在甲某在按約定日期向女方家提親時,得知乙某已另嫁他人,使甲某無法接受。無奈之下,男方父母要求女方父母退還預先支付的彩禮。可是,女方父母不同意,認為甲某在乙某家居住期間吃喝、玩耍已花費盡了該款,且在外出打工的時候還拿走了三千元。于是甲某家與乙某家引發了糾紛。
了解到這一情況,黃陽司法庭周庭長立即找到當地村委會干部一起,組織雙方進行庭外調解。在調解中,周庭長耐心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并告知訂婚時收取的彩禮,按法律規定應當如數退還。但女方父母態度強硬,言辭甚激,雙方均互不相讓。
第一次調解未果,干警們回到庭里,再次針對這一情況進行了研究,并不厭其煩地到雙方家作了多次勸說工作,在法庭和當地村委會干部的不懈努力下,運用村干部調解和訴訟調解相結合的方式,細致地作好雙方的工作,使雙方冷靜下來,認識到各自的錯誤。通過雙方協商,乙某父母同意退還部分禮金給甲某(3000元),甲某也同意收取部分禮金(3000元),并當即兌現,使得該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