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送的首飾是贈與還是彩禮

導讀:
于是,袁浩隱瞞已婚的身份,和曉梅談起戀愛,同時他向劉艷提出了離婚請求。介紹人表示,袁浩購買那套黃金首飾時提到過那是彩禮,而購買首飾當天,袁浩還向曉梅求了婚??蓵悦穮s認為,那套黃金首飾是兩人戀愛時,袁浩對她的贈與。贈與損害配偶權益不是彩禮也應返還承辦這個案子的法官說,這套黃金首飾算彩禮還是算普通贈與,關鍵要看是否有婚約跟隨。在這個案子中,盡管介紹人能證明袁浩給曉梅購買黃金首飾是以結婚為前提,但當時法院并沒有判他和劉艷離婚,袁浩不具備和曉梅結婚的條件,也就是說他送給曉梅的黃金首飾不能認定為彩禮,只能算是普通贈與。那么戀愛時送的首飾是贈與還是彩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是,袁浩隱瞞已婚的身份,和曉梅談起戀愛,同時他向劉艷提出了離婚請求。介紹人表示,袁浩購買那套黃金首飾時提到過那是彩禮,而購買首飾當天,袁浩還向曉梅求了婚??蓵悦穮s認為,那套黃金首飾是兩人戀愛時,袁浩對她的贈與。贈與損害配偶權益不是彩禮也應返還承辦這個案子的法官說,這套黃金首飾算彩禮還是算普通贈與,關鍵要看是否有婚約跟隨。在這個案子中,盡管介紹人能證明袁浩給曉梅購買黃金首飾是以結婚為前提,但當時法院并沒有判他和劉艷離婚,袁浩不具備和曉梅結婚的條件,也就是說他送給曉梅的黃金首飾不能認定為彩禮,只能算是普通贈與。關于戀愛時送的首飾是贈與還是彩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談戀愛時,男友大方地給她買了一套黃金首飾,可沒多久她發現男友竟然已婚。一氣之下她提出了分手,男友則將她告到法院,要求返還那套首飾。這套黃金首飾究竟算彩禮,還是算普通的贈與呢?
案情
與妻不和另覓佳偶
購買首飾作為“彩禮”
2013年3月,家住江蘇省南通市的袁浩與劉艷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兩人婚后常因家庭瑣事吵鬧,袁浩幾次想要離婚,另擇佳偶。2014年9月,袁浩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名叫曉梅的女子,曉梅是一家服裝店的老板,性格開朗,善解人意。
每次和曉梅接觸,袁浩都感覺很舒服。之前婚姻的不美滿、妻子的不理解,在曉梅這里都得到安慰。于是,袁浩隱瞞已婚的身份,和曉梅談起戀愛,同時他向劉艷提出了離婚請求。
然而,讓袁浩沒想到的是,無論他怎樣吵鬧,劉艷就是不同意離婚。為了恢復單身,袁浩不得不將劉艷告到法院。同時,他又擔心曉梅知道自己尚未離婚后提出分手,所以對于曉梅,袁浩一直是有求必應。
2015年6月的一天,曉梅開玩笑地試探袁浩,問能否給她買套黃金首飾。袁浩大方地回答說:“你是我未來的妻子,明天我就去給你買套黃金首飾,就當是我提前送的彩禮。”果然,第二天在介紹人的見證下,袁浩為曉梅精心挑選了一套價值4萬元的金首飾,并向曉梅求了婚。
當天,曉梅戴上了那套金首飾,介紹人還開玩笑地對曉梅說:“收了彩禮,就要嫁給袁浩,不能輕易反悔。”曉梅微笑點頭默認了。
婚史曝光發生情變
索還首飾告上法庭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沒過多久,袁浩和劉艷打離婚官司的消息,傳到曉梅的耳朵里。直到這時,曉梅才知道袁浩結過婚,她去找袁浩理論,讓袁浩給她一個解釋。袁浩只好將實情和盤托出,曉梅越聽越生氣,一怒之下提出分手。
一聽到曉梅提出分手,袁浩急了。他懇求曉梅再給兩人一次機會,可曉梅的態度很堅決。眼見和好無望,袁浩便提出要求:分手可以,把我買的那套黃金首飾還給我。兩人在爭吵中,結束了這段戀情。
接下的時間里,袁浩每次找曉梅索要首飾,曉梅都是一拖再拖,到最后曉梅把話挑明,說這套首飾是袁浩自愿買給她的,而她和袁浩交往也付出了感情和時間。袁浩欺騙了她,那套首飾就當是賠償了。
幾次爭吵后,袁浩見曉梅沒有歸還的意思,便將曉梅告到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要求她返還整套黃金首飾。
[page]
審判
法庭上,袁浩告訴法官,那套黃金首飾是他送給曉梅的彩禮。既然曉梅提出分手,不同意和他結婚,就應該返還。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袁浩請來了他和曉梅的介紹人。介紹人表示,袁浩購買那套黃金首飾時提到過那是彩禮,而購買首飾當天,袁浩還向曉梅求了婚。袁浩也解釋說,他和劉艷打離婚官司就是為了要和曉梅結婚。
可曉梅卻認為,那套黃金首飾是兩人戀愛時,袁浩對她的贈與。曉梅強調,袁浩送給她黃金首飾時,還未離婚,所以他送那套黃金首飾不能算是彩禮。
袁浩和曉梅各執一詞,法官會同意誰的說法呢?這套黃金首飾究竟算彩禮,還是算普通的贈與呢?
贈與損害配偶權益
不是彩禮也應返還
承辦這個案子的法官說,這套黃金首飾算彩禮還是算普通贈與,關鍵要看是否有婚約跟隨。按照傳統風俗,人們送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物贈送只能算是普通贈與。因此,在送彩禮時,男女雙方都應當滿足結婚的法定條件,例如兩個人都達到結婚的年齡、兩個人都沒有配偶等。
在這個案子中,盡管介紹人能證明袁浩給曉梅購買黃金首飾是以結婚為前提,但當時法院并沒有判他和劉艷離婚,袁浩不具備和曉梅結婚的條件,也就是說他送給曉梅的黃金首飾不能認定為彩禮,只能算是普通贈與。
既然黃金首飾是普通贈與,那曉梅是否就不需要返還了呢?法官解釋說,袁浩隱瞞已婚身份,欺騙了曉梅的感情,他在道德上會受到譴責,但這不代表曉梅可以占有那套黃金首飾。袁浩和劉艷還沒離婚,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送給曉梅財物,這種贈與損害了與其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妻子一方的合法權益,是無效的。
經過審理,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曉梅需要向袁浩返還整套黃金首飾。一審判決后,曉梅在法定上訴期內沒有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為您推薦:返還彩禮糾紛
(原標題:美麗金首飾,是贈與還是彩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