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糾紛二審解決辦法

導讀:
根據37份裁判文書的統計,基本上以雙方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居多。因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特殊性,一審法官對于返還的彩禮金額均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為結婚的目的雙方各自投入的成本經綜合考慮后,基本上都會酌情作出調整,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審法院一般不會改判。因此,在關于彩禮糾紛的訴訟過程中,最好是把問題解決在一審。那么彩禮糾紛二審解決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37份裁判文書的統計,基本上以雙方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居多。因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特殊性,一審法官對于返還的彩禮金額均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為結婚的目的雙方各自投入的成本經綜合考慮后,基本上都會酌情作出調整,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審法院一般不會改判。因此,在關于彩禮糾紛的訴訟過程中,最好是把問題解決在一審。關于彩禮糾紛二審解決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產生彩禮糾紛的原因
鑒于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特殊性,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彩禮的理由主要是雙方建立戀愛關系,男方以結婚為目的,根據習俗向女方支付了一定數額和一定形式的彩禮。后因雙方感情不和,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雖已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37份裁判文書的統計,基本上以雙方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居多。在該種情形下,有已舉辦婚禮但卻未正式登記結婚,有未舉辦婚禮亦未正式登記結婚,但根據習俗已向女方支付一定彩禮的。
根據統計,其中已舉辦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共有11份判決,占比44%,未舉辦婚禮亦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共有13份判決占比52%,已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一年后辦理離婚手續的共1份判決,占比4%.
法院的主流意見認為,彩禮是按照習俗或者以締結婚約關系為目的而給付對方財物,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禮的目的是締結婚約。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情形主要包括三類:(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女雙方不論何種原因未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因締結婚約的目的已無法達成,在彩禮范圍內法院一般均會支持原告的主張,但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判決返還的數額。
二、彩禮的形式
根據37份裁判文書的統計,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彩禮不僅僅局限于現金的形式,還包括房產、車輛等現金物化的形式:
1、直接以現金形式在訂婚或舉辦婚禮當天將彩禮支付給女方;
2、在婚禮前或者婚禮后以銀行轉賬形式將彩禮支付給女方;
3、男方基于結婚的目的,出資為女方購置車輛,車輛登記在女方名下;
4、男方基于結婚的目的,出資購置房產并裝修新房,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名下;
5、為了結婚,男方為女方購置金銀首飾;
6、其他。
三、彩禮糾紛二審處理辦法
通過對37份裁判文書的分析,共有6份判決系終審判決,均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特殊性,一審法官對于返還的彩禮金額均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為結婚的目的雙方各自投入的成本經綜合考慮后,基本上都會酌情作出調整,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二審法院一般不會改判。因此,在關于彩禮糾紛的訴訟過程中,最好是把問題解決在一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