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糾紛解決辦法!

導讀:
對于調解后達成的協議,當事人雙方應履行;對上述仲裁機關的裁訣不服的,當事人應在接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么轉讓合同糾紛解決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調解后達成的協議,當事人雙方應履行;對上述仲裁機關的裁訣不服的,當事人應在接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關于轉讓合同糾紛解決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當事人雙方應冷靜地聽取對方的意見,進行充分的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好方式,能夠獲得最好的結果,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當事人雙方都應該做出適當讓步,既有利于雙方的團結,也有利于加強雙方的協作關系
二、仲裁機構調解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科學技術仲裁機構調解或仲裁。當事人自行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地方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科學技術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調解,是由上述科學技術仲裁機構主持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爭議進行協商,以達成協議、仲裁,是由上述仲裁機機關合同爭議居中作出判斷和裁訣。對于調解后達成的協議,當事人雙方應履行;對上述仲裁機關的裁訣不服的,當事人應在接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無正當原因愈期不起誨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怯律效力。
三、人民法院的審理。
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上述科學技術仲裁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技術轉讓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按《民事訴訟法》程序進行審理,也要堅持著重調解的方針,先選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才選行判決.
發生合同糾紛怎么解決,有哪些有效的處理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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