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的20條裁判規則

導讀:
被告人柴平安前因詐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滿后不思悔改,又利用合同詐騙多名被害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且將詐騙所得財物揮霍一空,致使本案絕大部分贓款無法退還,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依法應從重處罰。那么合同詐騙的20條裁判規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告人柴平安前因詐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滿后不思悔改,又利用合同詐騙多名被害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且將詐騙所得財物揮霍一空,致使本案絕大部分贓款無法退還,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依法應從重處罰。關于合同詐騙的20條裁判規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核心提示:詐騙犯罪的再犯者,利用合同詐騙巨額財物,致使絕大部分贓款無法退還,給被害人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依法從重處罰。
案件來源:(2015)烏中刑二初字第18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柴平安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雙方協議等方式為手段,騙取王XX、劉XX等六名被害人現金2092萬元,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柴平安前因詐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滿后不思悔改,又利用合同詐騙多名被害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且將詐騙所得財物揮霍一空,致使本案絕大部分贓款無法退還,給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依法應從重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柴平安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作為單位雇傭的員工,受領導指派參與實施空刷醫保卡、記賬等具體犯罪行為,屬于單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在量刑時可從輕處罰。
案件來源:(2013)泉刑初字第309號
裁判要旨:被告單位綠地衛生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醫療服務協議過程中,采取空刷卡等虛假手段,虛開售藥費用、治療項目和治療費用,騙取對方醫保資金,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張慶作為單位雇傭的員工,在單位內部受領導指派,參與實施空刷醫??坝涃~、核算犯罪所得數額等具體犯罪行為,屬于單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單位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判決結果:被告人張慶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3.核心提示:合同詐騙案發后,被告人的親屬代其積極退賠全部贓款并發還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案件來源:魏利苗合同詐騙案(2014)昆刑一初字第67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魏利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工程保證金18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魏利苗案發后其親屬代其積極退賠全部贓款并發還被害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魏利苗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4.核心提示:雖未直接參與虛假宣傳和實施具體的詐騙行為,但幫助實現對財務賬目及部分資金的控制使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案件來源:謝丹合同詐騙案(2014)成刑初字第99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謝丹明知熊文軍等人以錦王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履行合同并騙取被害人資金,幫助熊文軍采購原材料、參與管理錦王公司財務賬目,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在合同詐騙的共同犯罪中,謝丹未直接參與錦王公司的虛假宣傳和實施具體的詐騙行為,但幫助熊文軍實現對錦王公司的財務賬目及部分資金的控制使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謝丹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5.核心提示:若檢察機關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對被告人退賠情況的真實性加以佐證,則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定罪量刑。
案件來源:(2011)深寶法刑初字第4441號
裁判要旨:何建松當庭出示一份復印件,以證實案發后何明建曾賠償被害人葛國寶人民幣145,000元。公訴機關當庭認為系復印件,沒有證明效力,并表示庭后進行補充調查核實。在本案判決前,公訴機關仍未能向本院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此復印件系偽造,從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本院對此份證據予以采信,在量刑時對何建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何建松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6.核心提示:合同詐騙數額在五十萬以上的,可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標準。
案件來源:(2012)嘉平刑初字第536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冒用他人名義,騙取他人財物,共計560000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判決結果:被告人王濤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0元。
7.核心提示: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
案件來源:(2015)深寶法刑初字第5050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鑫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王鑫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王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8.核心提示: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則不區分主從犯罪。
案件來源:(2011)深寶法刑初字第4441號
裁判要旨:相關證據材料均能證實本案詐騙方式策劃、人員的招聘、虛假求購信息的發布、虛假人員信息的介紹以及收貨、驗貨各詐騙環節,何明建、何建松二人均有參與。在犯罪嫌疑人何明建未歸案的情況下,本案不亦區分主從犯。
判決結果:被告人何建松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9.核心提示:結清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取得多家被害單位的諒解,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的發生,可以減輕處罰。
案件來源:(2012)深寶法刑初字第739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曾廣信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六家被害單位損失,結清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取得六家被害單位的諒解,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的發生,可以減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曾廣信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10.核心提示:被告人自愿認罪,系初犯,已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有認罪、悔罪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宣告緩刑。
案件來源:(2012)深寶法刑初字第952號
裁判要旨:辯護人袁建華辯稱黃航自愿認罪,系初犯,已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有認罪、悔罪表現,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本院予以采納。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本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判決結果:被告人黃航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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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心提示: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所犯罪行嚴重,應予嚴懲。
案件來源:(2012)浙溫刑初字第280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高志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應予數罪并罰。被告人高志勝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所犯罪行嚴重,應予嚴懲。
判決結果:被告人高志勝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核心提示:若被告人在單位犯罪中起策劃、決定、組織、批準、授意等作用,則應以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件來源:(2014)沈中刑三初字第32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程軍作為被告單位總經理,在單位犯罪中起策劃、決定、組織、指揮等作用;被告人李新生作為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在單位實施犯罪中起批準、授意、縱容等作用;二被告人對單位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均應以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被告單位左云縣新云精煤有限公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被告人程軍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新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13.核心提示:在結伙詐騙案件中,若其中一名被告人與另一名被告人之間沒有意思聯絡,則二人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
案件來源:(2013)浙紹刑初字第33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劉甲未與潘某某有共同的意思聯絡,與潘某某不構成共同犯罪,不能認定為從犯。被告人潘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在與周甲的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潘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周甲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劉甲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14.核心提示:在量刑時,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數額應以證據認定的事實為準。
案件來源:(2013)蘭刑二初字第17號
裁判要旨: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張立娟的犯罪數額1346234.8元,該數額是受害人的報案數額,部分數額證據尚不充分,本院結合控辯雙方提供的相關銷售單、發貨清單逐筆核算,被告人張立娟的犯罪數額應為1250316.6元,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數額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被告人張立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
15.核心提示:被告人有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部分退贓,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案件來源:(2013)浙紹刑初字第70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徐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有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部分退贓,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徐小鋒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16.核心提示:合同詐騙的共同犯罪中,二名被告人相互配合,作用相當,則不分主從。
案件來源:(2013)浙金刑二初字第24號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鈕華、葉利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鈕華、葉利祥在合同詐騙的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當,不分主從。
判決結果:被告人鈕華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葉利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17.核心提示:若被告人未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的表現,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尚未查證屬實,則依法不能認定具有立功表現。
案件來源:(2013)滬二中刑初字第130號
裁判要旨:張世樑未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的表現,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尚未查證屬實,依法不能認定具有立功表現,張世樑的辯護人提出張具有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被告人張世樑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18.核心提示:案發后,退還給被害人的金額在量刑時不能從犯罪數額中扣除,只能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量。
案件來源:(2015)拉刑二初字第1號
裁判要旨:對于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詐騙金額為27萬元,應在數額巨大范圍內量刑”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樊維超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承包工程的名義收取他人財物80萬元的行為已屬既遂,案發后退還53萬元工程保證金的行為可作為量刑情節,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被告人樊維超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19.核心提示:若被告人大肆揮霍合同詐騙款項,給被害人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重大經濟損失,則不能認定其“主觀惡性較小”。
案件來源:(2014)伊州刑一初字第26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張永年的辯護人關于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的辯護意見,因被告人張永年大肆揮霍被害人貨款,給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無法挽回經濟損失,辯護人此項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被告人張永年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核心提示:若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至今尚未退賠,則依法應予酌情從重處罰。
案件來源:(2013)蘭刑二初字第17號
裁判要旨:被告人張立娟因其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至今未退賠,依法應予酌情從重處罰。
判決結果:被告人張立娟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