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判決的八條裁判規則是什么

導讀:
代位權判決的八條裁判規則是怎樣的1、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債務是否清償負舉證責任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到期債務是否清償及以何種方式清償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代位權行使。那么代位權判決的八條裁判規則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判決的八條裁判規則是怎樣的1、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債務是否清償負舉證責任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到期債務是否清償及以何種方式清償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代位權行使。關于代位權判決的八條裁判規則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位權判決的八條裁判規則是怎樣的
1、次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債務是否清償負舉證責任
債務人應對所欠債務人到期債務是否清償及以何種方式清償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債務的代物清償約定未履行,不影響代位權行使
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存在以代物清償方式清償債務的約定,若次債務人未實際履行,債權人仍有權行使代位權。
3、次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債務人債務到期后,對到期次債務的展期行為無效。債務人與次債務人間債務數額是否確定,不影響代位權行使。
4、代位訴訟開始后,債務人無權再處分次債務人債權
代位權訴訟程序開始后,債務人即喪失了主動處分次債權的權利,次債務人如果履行義務,只能向代位權人履行。
5、次債務人拒不提供相關證據時,次債務額如何認定
代位權行使不一定要經過訴訟、仲裁,只要是明確的債權即可,次債務人拒不舉證時,由法院結合相關證據認定。
6、代位權人有權訴請確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合同無效
在債務人無法主張權利的情況下,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所簽合同無效,以行使代位權。
7、代位權行使,以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債權為前提
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因雙方實際抵扣行為而消滅的情況下,債權人向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8、債務人享有確定到期債權,是代位權訴訟成立前提
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是否享有到期債權的事實不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人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不應支持。
行使代位權要注意哪些問題
代位權訴訟的提起條件不同于代位權的成立要件。二者的關系是起訴條件和勝訴條件的關系。實踐中掌握此問題應注意:
1、未經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能否產生代位權
合同法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為債權人的權利,《合同法解釋(一)》于第11條進一步規定了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條件為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實質要件,應該在代位權訴訟中進行審查和確認,在當事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時,只要能提供證明債權存在的一般證據,如合同、欠條等,法院就應該受理。不限于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審理或仲裁確認的債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時效即將屆滿,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在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尚未到期,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時效即將屆滿時,應當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但應規定行使代位權結果歸于債務人,由次債務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3、有抵押、質押擔保的債權,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