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彩禮引紛爭 父親毀約一女"嫁"二郎

導讀:
以談婚為由收取彩禮5950元,因剩余彩禮給付時間發生分歧父親又將女兒介紹給他人。6月27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2005年12月19日雙方在家長的主持下按農村習俗進行訂婚并約定由郭某給付周A彩禮12600元。郭某當場給付4900元及紅包1050元。因周A之女周某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沒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周A之女與原告郭某談婚收取婚約彩禮后又與他人談婚且又收取他人彩禮,未與原告結婚。原告郭某起訴要求被告返還所收彩禮的請求,法院依法應以支持。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那么給付彩禮引紛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談婚為由收取彩禮5950元,因剩余彩禮給付時間發生分歧父親又將女兒介紹給他人。6月27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2005年12月19日雙方在家長的主持下按農村習俗進行訂婚并約定由郭某給付周A彩禮12600元。郭某當場給付4900元及紅包1050元。因周A之女周某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沒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周A之女與原告郭某談婚收取婚約彩禮后又與他人談婚且又收取他人彩禮,未與原告結婚。原告郭某起訴要求被告返還所收彩禮的請求,法院依法應以支持。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關于給付彩禮引紛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以談婚為由收取彩禮5950元,因剩余彩禮給付時間發生分歧父親又將女兒介紹給他人。6月27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周A返還彩禮5950元。
郭某與周A之女周某經雙方家長主持談婚。2005年12月19日雙方在家長的主持下按農村習俗進行訂婚并約定由郭某給付周A彩禮12600元。郭某當場給付4900元及紅包1050元。因周A之女周某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沒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7年2月雙方家長因剩余彩禮的給付時間發生分歧,周A在未告之郭某其表示悔婚的情況下,將女兒又介紹給另一男子談婚并收取對方的彩禮,同時又拒絕返還郭某所給付彩禮。郭某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周A之女與原告郭某談婚收取婚約彩禮后又與他人談婚且又收取他人彩禮,未與原告結婚。原告郭某起訴要求被告返還所收彩禮的請求,法院依法應以支持。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