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婚前給付的“彩禮”嗎?

導讀: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要依情況而定。那么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婚前給付的“彩禮”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要依情況而定。關于離婚時可以要求返還婚前給付的“彩禮”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要依情況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