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求離婚婚前彩禮怎么分割

導讀:
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此條件的規(guī)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那么男方要求離婚婚前彩禮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此條件的規(guī)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關于男方要求離婚婚前彩禮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彩禮是個人財產嗎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彩禮,起于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離婚男女雙方彩禮返還、分割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三、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guī)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
2、《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guī)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