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彩禮離婚怎么分割

導讀:
婚前財禮離婚怎么分割在新婚姻法離婚彩禮分割問題上若彩禮的金額很小或屬于禮物性質是不予退還的。若數額較大彩禮的退還需要考慮離婚干洗解除的對錯確定返還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那么婚前彩禮離婚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禮離婚怎么分割在新婚姻法離婚彩禮分割問題上若彩禮的金額很小或屬于禮物性質是不予退還的。若數額較大彩禮的退還需要考慮離婚干洗解除的對錯確定返還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關于婚前彩禮離婚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禮離婚怎么分割
在新婚姻法離婚彩禮分割問題上若彩禮的金額很小或屬于禮物性質是不予退還的。若數額較大彩禮的退還需要考慮離婚干洗解除的對錯確定返還的比例。但是對于彩禮轉換為嫁妝的情形的或者歸為共同財產的一律不予返還。
彩禮的性質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返還彩禮的情形法律規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適用條件
(一)以是否結婚為主要判斷標準未結婚可以返還已經結婚不返還。
(二)已經結婚但是又離婚可以返還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三)生活困難的判斷標準
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司法實踐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關于彩禮的訴訟主體資格
訴訟中關于彩禮給付接受主體資格的認定。由于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于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