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行為的界限

導讀:
合同詐騙罪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行為的界限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往往不具有履約能力,行為人隱瞞其履約能力的真相而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由于其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因而不會為履行合同作積極的準備,對無法履行合同造成違約的事實,總是尋找各種理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敷衍了事,攜款逃匿,大肆揮霍通過簽訂的合同獲得的財物,或者將財物用于賭博、借貸等與履行合同無關(guān)的方面。那么合同詐騙罪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行為的界限。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guān)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行為的界限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往往不具有履約能力,行為人隱瞞其履約能力的真相而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由于其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因而不會為履行合同作積極的準備,對無法履行合同造成違約的事實,總是尋找各種理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敷衍了事,攜款逃匿,大肆揮霍通過簽訂的合同獲得的財物,或者將財物用于賭博、借貸等與履行合同無關(guān)的方面。關(guān)于合同詐騙罪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行為的界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guān)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與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行為的界限
合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往往不具有履約能力,行為人隱瞞其履約能力的真相而與對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由于其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的財物,因而不會為履行合同作積極的準備,對無法履行合同造成違約的事實,總是尋找各種理由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敷衍了事,攜款逃匿,大肆揮霍通過簽訂的合同獲得的財物,或者將財物用于賭博、借貸等與履行合同無關(guān)的方面。而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的行為人具有一定的履約能力,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故意夸大履約能力是由于認為自己具有完全履約能力或者是為了增強對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信任感,簽訂合同后會采取積極措施為履行合同作準備,努力促使合同的全面履行;對無法履行合同造成違約的事實,一般會承擔違約責任且有實際行動;所收取的對方當事人的貸款、預付款、定金等,會用于與履行合同有關(guān)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活動。因此,夸大履約能力騙簽合同的行為人,即便在現(xiàn)有條件和狀況下無法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但只要其有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的誠意和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積極履行合同的行為,也不能認定其行為構(gòu)成合同詐騙罪。李少平主編:《擾亂市場秩序罪的法律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