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7條:撤回承諾

導讀:
由于承諾一經送達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意大利民法典第1328條規定:“承諾得被撤回,但撤回的通知要在承諾之前送達要約人。而大½法認為,如同撤回要約一樣,受要約人應當有權決定承諾。《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2條規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價人。通則解釋說,對于承諾的撤回,規定了與要約的撤回相同的原則,即受要約人可以改變其想法并撤回承諾。合同法采納了大½法與國際公約的規定。那么合同法第27條:撤回承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于承諾一經送達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意大利民法典第1328條規定:“承諾得被撤回,但撤回的通知要在承諾之前送達要約人。而大½法認為,如同撤回要約一樣,受要約人應當有權決定承諾。《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2條規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價人。通則解釋說,對于承諾的撤回,規定了與要約的撤回相同的原則,即受要約人可以改變其想法并撤回承諾。合同法采納了大½法與國際公約的規定。關于合同法第27條:撤回承諾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諾一經送達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撤回承諾的通知晚于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則承諾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便不能撤回承諾。德國民法典第130條中規定:“在向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時,如果另一方不在場,那意思表示以其到達另一方時發生效力。如果撤銷的通知先于或者同時到達另一方,則意思表示不發生效力。”意大利民法典第1328條規定:“承諾得被撤回,但撤回的通知要在承諾之前送達要約人。”
在英美法,對于通過信件和電報傳遞的承諾由于采取發信主義,承諾的信件與電報交發即生效,因此,承諾的撤回是不可能的。所以,對于以信件和電報傳遞的承諾,英美法是不允許撤回的。英美法認為,受要約人不享有撤回權是合理的,可以防止承諾人在發出承諾之后根據市場行情變化投機取巧,看行情漲落,如果不利,就以電話等快速迅速方式撤回承諾。而大½法認為,如同撤回要約一樣,受要約人應當有權決定承諾。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2條規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價人。《國際商事合同通則》第2.10條也規定:“承諾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在承諾本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要約人。”可見,兩者的規定都采用了送達主義原則,而û有采納發信主義原則,允許受要約人撤回承諾。通則解釋說,對于承諾的撤回,規定了與要約的撤回相同的原則,即受要約人可以改變其想法并撤回承諾。合同法采納了大½法與國際公約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