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可以撤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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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承諾書 篇1全體股東鄭重承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審批及管理暫行辦法》,經全體出資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家小型貸款公司,議定如下:一、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為:"松原市華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備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八、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涉費用由各股東按實際認繳比例分攤。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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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的撤回、撤銷上海法律網提示,要約可以撤回。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那么要約的撤回、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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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離婚承諾書什么時候無效離婚承諾書是一種單方承諾的行為所以該承諾書是甲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為當然當承諾一方想要解除承諾的時候離婚承諾書也就無效了。同時如果離婚承諾書違法法律違背公序良俗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單方允諾的核心在于民事主體單方為自己設定義務使對方獲得權利。民事主體一旦作出允諾的意思表示即應恪守信用自覺受其約束不允許隨意撤回允諾如果因撤回允諾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大陸法系法學家一般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設立權利義務的合意強調雙方的意思合致所以認為單方允諾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種獨立于合同的產生債的民法法律行為。那么離婚承諾書什么時候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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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承諾一經送達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意大利民法典第1328條規定:“承諾得被撤回,但撤回的通知要在承諾之前送達要約人。而大½法認為,如同撤回要約一樣,受要約人應當有權決定承諾。《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2條規定:“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價人。通則解釋說,對于承諾的撤回,規定了與要約的撤回相同的原則,即受要約人可以改變其想法并撤回承諾。合同法采納了大½法與國際公約的規定。那么合同法第27條:撤回承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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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有不同的方式,當事人可以發出要約,受要約收到要約后,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承諾,如果承諾生效后,合同就會成立,那么民法典中撤回要約后還能不能訂立合同的?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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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也可能會說,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并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債務人雖然信誓旦旦的寫了還款承諾,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還不上款,所以得在還款承諾中約定違約責任,加大違約成本,從而激勵債務人去守約,5.采用還款承諾書還是還款協議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并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實踐中,如果不是簽訂還款協議,而是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以防留下隱患,債權人一定要在《還款承諾書》的落款處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其實一旦債權人在《還款承諾書》中確認,還款承諾書也就變成了還款協議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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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諾撤回怎么處理承諾撤回合同歸于無效。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生效前有權取消承諾。是受要約人承諾人在發出承諾之后并且在承諾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為將承諾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則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再撒回承諾。根據到達主義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后可以將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時與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承諾期限承諾期限是完成承諾的有效期間。要約以電話、傳真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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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要約和要約邀請要約是指締約一方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向對方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有規定承諾期限的,若要約以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即時做出,要約以非對話方式做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間內承諾,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在發出承諾通知以后,在承諾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諾。那么要約和要約邀請和承諾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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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要約撤回怎么處理要約撤回代表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法律拘束力。要約失效后要約人不再受其約束受要約人也終止承諾的權利。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準備工作。第二十一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條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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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遲到的承諾的效力應當分別不同情況予以對待第一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的承諾。承諾未能及時到達要約人完全是出于意外也就是說受要約人沒有過錯。根據民法典的誠實信用原則要約人應當及時將承諾逾期的情形通知受要約人并且表明不接受該承諾。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條承諾的撤回承諾可以撤回。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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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27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則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再撒回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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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免除對方債務可否撤回1、免除則債務消失債權人免除堆放債務包括部分債務和全部債務如果免除部分債務那么被免除債務的部分將從法律事實上消失剩余部分作為債務繼續存在直到債務人償還清時才失效如果被免除的是全部債務那么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債務從債權人承諾免除債務時就全部失效。因此如果債權人在作出行為后后悔了也不能單方面的撤銷這個免除債務行為。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免除債務。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期債務自行免除屬于默示免除。那么債權人免除對方債務可否撤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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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撤回承諾的通知晚于承諾到達怎么辦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不能撤回承諾。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承諾生效時間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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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可撤回的要約違約怎么處理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撤回的要約違約的違約方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已經成立合同的同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一要約人確定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準備工作。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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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承諾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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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
討要工程款最快的辦法。 首先,您需要檢查您所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支付條款。如果合同中規定了具體的支付時間、金額和方式,則您可以根據這些條款來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支付時間和金額,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您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措施: 提交書面催款通知。在通知中說明合同條款、工程已完成情況、對方未支付的款項數額等,要求對方在一定時間內支付款項。如果對方同意支付,則應要求其寫下承諾并簽署確認。 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拒絕支付工程款,您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您需要提供合同和相關證據,以證明對方有支付工程款的的責任和義務。 采取其他法律手段。除了訴訟外,您還可以考慮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強制執行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采取任何措施前,您需要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條文和程序,以避免因不恰當的行動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討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是根據合同條款、協商、法律手段等多種方式綜合運用,以盡快收回工程款。
這是我們元甲做的植物人案件,被告對醫療費等不認可,律師做了20多頁的說明,以及其他補充證據,證據材料好幾百頁,歷經5次庭審,在我們的不懈努力下法官最終支持了10多萬的外購藥,判決金額共爭取近240萬的賠償,住院治療階段律師和保險公司溝通提前墊付100多萬,律師團隊背后所付出的努力,絕對是您想象不到的,為每一位受害者代言,認真負責的辦好每一個案件是我們元甲人永遠不變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