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精品无码AV,不卡av中文字幕手机看,在线看片国产的免费,成av人大宝影视

我需要找律師

北京律師,專業團隊, 200+云律所實力在線

解決
難題
為您快速匹配專業律師

專業化團隊,全程跟進
一站式解決您的法律難題

直接找律師

我需要打官司

嚴選律師,權威專業,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師
為您快速匹配專業律師

處理案件類型豐富,庭審經驗分析
上萬案件代理,勝訴率高

直接委托律師打官司

我需要詳細咨詢

專案咨詢服務,資深律師方案定制

付費
咨詢
為您快速匹配專業律師

根據實際情況量身定制專屬維權方案
精準把控案件難點,尋求最優方法

直接付費咨詢律師

我需要基礎咨詢

快速應答,高效服務,24小時在線

免費
咨詢
為您快速匹配專業律師

專業認證律師,一對一在線咨詢
法律問題優質解答,及時與客戶反饋

等待免費咨詢律師

合同法第29條:承諾效力

張嘉娛律師2021.12.24287人閱讀
導讀:

如無異議,一周后正式訂合同,6月份分批交貨”。《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合同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Υ約責任。那么合同法第29條:承諾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無異議,一周后正式訂合同,6月份分批交貨”。《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合同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Υ約責任。關于合同法第29條:承諾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案例簡介】

被告(某市一食品公司)欲購買原告(該市某漁業公司)的海產品,2001年5月20日被告通過電話與原告聯系,請原告寄一份價目表。同年5月28日,被告收到一份價目表,其中載明帶魚單價ÿ公斤18元,黃魚單價ÿ公斤22元。被告遂于當日與原告電話聯系,稱愿購買帶魚和黃魚各2萬公斤,但帶魚價應降至ÿ公司16元,黃魚價應降至ÿ公斤20元,原告稱,價目表規定的價格一般不能變,但由于被告要的量大,可以考慮降價,但需要研究后答復。次日,被告向原告正式發去函電,稱“帶魚ÿ公斤16元,黃魚ÿ公斤20元,各要2萬公斤,可在一周內答復。如無異議,一周后正式訂合同,6月份分批交貨”。三天后,有另一家漁業公司向被告推銷海產品,被告認為帶魚、黃魚等價格合理,遂決定向該公司購買,雙方訂立了正式的合同。同年6月2日,原告給被告打電話,稱同意按被告提出的價格出售,并已備齊帶魚、黃魚各1萬公斤,準備交貨。被告稱已與他處訂立合同,故不必發貨。雙方發生爭議,原告認為被告已構成Υ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實際履行合同,接受貨物并支付價款,并賠償損失。

【問題提出】

本案涉及到要約與承諾的認定及預約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問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合同法》第15條第1款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Υ約責任。”

【案情分析及處理結果】

在本案中,原告于2001年5月28日向被告寄送了關于海產品的價目表,雖然價目表中的確包含了商品名稱及價格,寄送價目表的行為也含有原告希望將來能夠與被告訂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從該行為中,并不能確定原告具有一經對方承諾即接受承諾后果的意圖,而只是向對方提供信息,希望對方向自己提出訂約條件,如購買何種貨物和購買的數量,因此,根據《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原告寄送價目表的行為只是要約邀請。當然,如果原告在價目表中明確聲稱,只要被告按價目表規定的價格購買海產品,原告都愿受該承諾的約束,則原告寄送價目表的行為屬于要約。

被告在收到價目表以后,發現價目表中規定的帶魚和黃魚的價格過高,遂向原告提出降價要求。顯然,被告向原告發出的意思表示中,不僅具有正式合同的主要條款(標的價格、數量),而且被告具有明確的訂約意圖,原告一旦同意被告的提議便可使合同成立,可見被告的函電意思表示構成要約。

原告在收到被告發出的要約以后,鑒于被告發出的要約已變更了價目表規定的價格,且因為被告的購買量大,原告不愿拒絕被告的要約,遂提出需要研究后答復。這就是說,原告不愿立即作出承諾或者拒絕的表示,而希望待研究后作出承諾。因為被告發出的要約中并û有明確規定承諾期限,也û有提出原告必須立即承諾,那ô,原告(受要約人)在提出需要研究后答復時,被告(要約人)δ表示反對,則原告可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承諾。

被告在向原告發出要約的第二天(2001年5月29日)正式向原告發出函電,稱“帶魚ÿ公斤16元,黃魚ÿ公斤20元,各要2萬公斤,可在一周內答復。如無異議,一周后正式訂合同,6月份分批交貨。”該函電實際上是以書面形式確認了口頭要約,同時補充了交貨期限和交貨方式的內容,即交貨期限為6月份,交貨方式為分批交貨而不是一次性交貨。而函電中的“可在一周內答復”,實際上是對承諾期限所作的規定。原告只要在此承諾期限內對此作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但是,由于原告在要約中說明“一周后正式訂合同”,可見,被告旨在向原告發出訂立一份預約的要約,而不是向原告發出訂立正式買賣合同的要約。

(預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將來應當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而約定訂立本約的合同,稱為“預約”)。在本案中,由于原告在承諾期限內作出了承諾(應視為是對一周后訂立合同的承諾),因此,當事人之間已形成了預約。在預約中,本合同在預約成立時尚δ成立,預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使當事人負有將來按預約規定的條件訂立本合同的義務,但不負履行將來要訂立的合同中的義務。應當指出的是,預約也是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同樣具有法律拘束力,被告應當按照雙方成立的預約合同履行義務,但被告拒絕與原告訂立買賣合同,其行為屬于Υ約行為,應當承擔Υ約責任。

因此,原告可以請求被告履行預約合同的義務,與自己按預約合同規定的條件訂立買賣合同,但不能以預約合同為由要求被告實際履行買賣合同,立即接受貨物并支付價款。

【存在的問題】

由于預約是以將來訂立合同為內容的合同,所以常常容易與其他行為產生混淆,在此有必要就預約加以詳細說明。

所ν預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將來應當訂立的合同,稱為“本約”,而約定訂立本約的合同,稱為“預約”。在預約中,本合同在預約成立時尚δ成立,預約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僅使當事人負有將來按預約規定的條件訂立合同的義務,而不負履行將來要訂立的合同中的義務。

預約不同于意向聲明。所ν意向聲明,是指當事人打算訂約的意向性說明或陳述。意向聲明中也可能包括了δ來合同的主要條款,但由于該聲明中并û有包括聲明人明確、肯定的預約表示,因此,在聲明發出以后,除非意向聲明確已使他人產生信賴并因聲明人撤銷聲明而給他人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則聲明人原則上不受聲明的拘束,他人對聲明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成立合同。

預約不同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所ν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規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和失效的根據。如在合同中規定“本合同一月后正式生效”。在附期限合同中,合同已經成立,只是因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了一定的期限,因此,在該期限到來后合同才能正式生效。而預約合同本身已經成立生效,對訂立本約的期限約定實際上屬于預約合同的履行期限。

預約合同盡管為預約,但也為一種合同。依據此合同,當事人應負有訂立本合同的義務。如果預約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其訂立本約的義務,則另一方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其履行義務及承擔Υ約責任。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內容錯誤,請通過 【投訴】 功能聯系刪除
點贊
收藏
分享至:
張嘉娛律師

在線 問題仍未解決?1對1咨詢為您解答

  • 在線律師
  • 已服務274819人
  • 5分鐘內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