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導讀: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你丈夫提出離婚后,你可以按照保證書的內容分得一半他的婚前財產。關于婚前財產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你丈夫提出離婚后,你可以按照保證書的內容分得一半他的婚前財產。關于婚前財產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前男方寫的承諾書是自愿簽訂的,并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離婚后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案例
崔律師:本案的爭議在于你丈夫婚前所寫的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認為,該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視為系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在你丈夫提出離婚后,你可以按照保證書的內容分得一半他的婚前財產。
王先生:一對夫妻向我借款20萬,后來雙方協議離婚,離婚時這筆債務還沒有清償。在離婚協議中,他們雙方約定所有的財產歸女方,而男方承擔債務。當我向男方主張債權時,男方卻說自己沒有償還能力,我能否向女方主張債權?
崔律師:你完全可以向女方主張債權。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離婚時無論當事人如何約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決,對財產分割的處理只對夫妻內部有約束力。所以男方沒有清償能力,你還有權向女方要求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