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合同三準則

導讀:
客戶購買我們的產品,不會感覺到受到很大的“欺辱”,即便毀約了,也沒有什么嚴重后果需要自己承擔;公司簽定合同后,也無需承擔什么責任。由于這個標準合同非常簡單明了,而且充分考慮到簽約雙方的利益,一切都是“友好協商”,所以客戶接受這個標準合同的比率極高,大家都認可。簽定合同的雙方,沒有任何一方想打官司,但是在簽定合同時,所有合同都會加上“協商不成,在某某地打官司”的條款,以防萬一。”碰見這樣的客戶,我們一定要謹慎、小心,為了防范客戶故意下套,我們寧可不簽定這樣的合同,規避未來履約風險。那么簽定合同三準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客戶購買我們的產品,不會感覺到受到很大的“欺辱”,即便毀約了,也沒有什么嚴重后果需要自己承擔;公司簽定合同后,也無需承擔什么責任。由于這個標準合同非常簡單明了,而且充分考慮到簽約雙方的利益,一切都是“友好協商”,所以客戶接受這個標準合同的比率極高,大家都認可。簽定合同的雙方,沒有任何一方想打官司,但是在簽定合同時,所有合同都會加上“協商不成,在某某地打官司”的條款,以防萬一。”碰見這樣的客戶,我們一定要謹慎、小心,為了防范客戶故意下套,我們寧可不簽定這樣的合同,規避未來履約風險。關于簽定合同三準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與客戶簽定合同,講究很多。以下是筆者總結出的簽定合同三準則,供各位同仁參考、指正。
準則之一:合同文本固定,內容簡單明了。
合同內容,強烈建議簡單明了、簡明扼要。《孫子兵法》中曾曰:“無所不備,則無所不寡”;轉移到簽定合同中,道理亦然——合同越是完善、內容豐富,合同中的漏洞和不足的地方就越多,與客戶討價還價、糾纏合同的時間和精力就越多。
筆者所在的公司曾經采用6頁紙(A4紙、小四字體)的標準合同,將產品功能要求、服務條款、違約責任和事項等一一列出,結果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時,屢屢遭遇客戶提出異議和修改意見,甚至有客戶與我們公司就合同內容,討價還價、持續修改兩個月,將6頁紙的標準合同給“修改”成12頁紙的“修訂合同”,最終也沒有定下來合同內容,反倒是雙方都被這個合同給拖住了,陷入了“修改合同”的泥潭里。
現在,筆者所在的公司采用新版的2頁紙的標準合同,合同中簡單明了的列出客戶購買產品的種類和型號、價格,付款方式、免費保護期,以及無關痛癢的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其他事項全部都是“友好協商”,整個合同中基本上不涉及到雙方違約的“嚴重后果”。客戶購買我們的產品,不會感覺到受到很大的“欺辱”,即便毀約了,也沒有什么嚴重后果需要自己承擔;公司簽定合同后,也無需承擔什么責任。這樣的一種合同,對合同雙方都是很有利的!
畢竟,生意人,講究的是“和氣生財”,最怕的就是打官司,或者是合同中有明確的、嚴重的“違約責任”,這個后果大家都不想承擔!
同時,采用新的標準合同后,我們就固定合同文本,不容許客戶隨意的修改合同,只允許客戶在這個標準合同中填寫具體的數字、日期,或者有極其少數的補充意見。由于這個標準合同非常簡單明了,而且充分考慮到簽約雙方的利益,一切都是“友好協商”,所以客戶接受這個標準合同的比率極高,大家都認可。
補充一點:如果公司勢力非常強大,處于絕對主導地位,那么公司可以制定固定的、非常完善的標準合同,嚴禁客戶進行任何的修改!但是,當我們的公司勢力達不到這一步的時候,那么,筆者還是建議我們采用這種簡化版的標準合同。
準則之二:學會保護自己,合同中明確打官司在有利于自己的所在地人民法院。
看合同,最關鍵的兩點就是付款和打官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簽定合同的雙方,沒有任何一方想打官司,但是在簽定合同時,所有合同都會加上“協商不成,在某某地打官司”的條款,以防萬一。
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學會保護自己,在合同中明確打官司在有利于自己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舉例來說:我們與客戶簽定合同,客戶是甲方,我們是乙方。
最佳的保護自己的條款肯定是:“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最公平的保護自己和客戶的條款是:“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最底線的保護自己的條款是:“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乙雙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
筆者更傾向于采納前兩類條款,這樣更有效的保護自己。如果我們的標準合同符合前面所說的第一準則,絕大部分客戶都會接受這兩類條款,這對于規避自己和客戶的違約風險、快速促成簽單有很大幫助。
如果客戶強制要求:“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碰見這樣的客戶,我們一定要謹慎、小心,為了防范客戶故意下套,我們寧可不簽定這樣的合同,規避未來履約風險。
準則之三:堅持自身定位,放棄刁難客戶。
簽定合同時,90%以上的客戶都是比較好打交道的客戶,這類客戶對合同不會斤斤計較,只要大體過得去,無嚴重的“違約責任”,這些客戶都會爽快的簽約。
但是,也有極其少數的客戶屬于比較刁難和很刁難的客戶,尤其是某些中小型客戶,簽約金額不大,要求卻比大客戶的要求還多一大截。碰見這種自以為是的驕傲的“刁難客戶”,筆者的觀點非常明確:
堅持自身產品定位和市場定位,主動放棄那些刁難客戶!
我們給客戶提供標準合同,客戶如果提出肆意修改合同,或者增加大量對我們自身不利的條款,那么我們的應對策略是:
對這類客戶,置若罔聞,客戶愛簽就簽,不簽拉倒!
我們絕對不能將自己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浪費在這些“劣質客戶”身上!
我們也絕對不要奢想自己能搶奪下所有的市場份額!
每個公司,面臨的市場機遇、發展空間、客戶數量都是非常大的,抓住那些適合我們的客戶,就足夠了!
這樣一種策略,能使我們更有效的利用好我們的時間,抓住更多的優質客戶;而不是反之!
當然,最后還是需要強調一點:
簽定合同,包括做生意,最核心的還是產品可靠,服務到位,這樣才能真正讓客戶滿意,口碑效應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