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0.001是多少

導讀:
法院審理查明,宋某和楊某是夫妻關系,2010年2月3日,宋某向孫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欠條,載明:“今欠孫某人民幣壹拾萬元正,100000元,月息0.001。庭審中,原告孫某認為“月息0.001”是被告筆誤,她本人識字有限,在對方出具欠條時并未注意,主張被告宋某夫婦的還款情況符合月利率1%的約定,即每月償還1000元利息。”那么,該案中“月息0.001”到底等同于月息1分還是1厘?據此,法院認定兩被告已償還的2.9萬元的款項性質為利息,抵扣自欠條出具之日起至2012年7月2日止的利息。那么月息0.001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查明,宋某和楊某是夫妻關系,2010年2月3日,宋某向孫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欠條,載明:“今欠孫某人民幣壹拾萬元正,100000元,月息0.001。庭審中,原告孫某認為“月息0.001”是被告筆誤,她本人識字有限,在對方出具欠條時并未注意,主張被告宋某夫婦的還款情況符合月利率1%的約定,即每月償還1000元利息。”那么,該案中“月息0.001”到底等同于月息1分還是1厘?據此,法院認定兩被告已償還的2.9萬元的款項性質為利息,抵扣自欠條出具之日起至2012年7月2日止的利息。關于月息0.001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月息0.001”是多少?一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款人會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欠條、借款借據等名稱不同但性質相同的借款憑證,通常情況下會約定利息。但對利息的寫法卻不盡相同,如“月息×%”、“月利率×分”等。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案,法官對借款中的利息約定進行了解讀。
法院審理查明,宋某和楊某是夫妻關系,2010年2月3日,宋某向孫某借款10萬元并出具欠條,載明:“今欠孫某人民幣壹拾萬元正,100000元,月息0.001。”在欠條落款處有宋某夫婦的簽名。
借款后,宋某夫婦陸續向孫某償還共計2.9萬元。時隔多年,孫某眼看原本住在附近的宋某夫婦早已搬家,害怕借款無法討回,加之自身腿腳不便,感覺索要借款有心無力,于是選擇訴諸法院討債。
庭審中,原告孫某認為“月息0.001”是被告筆誤,她本人識字有限,在對方出具欠條時并未注意,主張被告宋某夫婦的還款情況符合月利率1%的約定,即每月償還1000元利息。但是,被告楊某堅稱:“利息沒有1分,只是說隨便給一點利息,很少的!我們還的都是借款本金。”
那么,該案中“月息0.001”到底等同于月息1分還是1厘?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兩名被告幾年來的還款情況和還款方式,符合月利率1%的規律和利息計算金額,同時考慮到雙方之間并非親戚好友,僅為普通的鄰居關系,又無其他款項往來,被告向原告借款卻僅約定月利率0.1%甚至可能為無息借款,顯然不符合常理,因此認定涉案借款月利率為1%,對原告主張予以采納。
至于償還款項作為利息或本金抵扣的順序問題,由于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因此,雙方對借款在已約定利息的情況下,雖未具體約定本金和利息的還款順序,被告仍應當先還利息,再抵充本金。據此,法院認定兩被告已償還的2.9萬元的款項性質為利息,抵扣自欠條出具之日起至2012年7月2日止的利息。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宋某夫婦償還原告孫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自2012年7月3日起按月利率1%計算的利息。
法官提醒
民間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其中對于有息借貸來說,利息計算標準應當以借條等借款憑證上雙方的約定為準,再考慮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在實際生活中,一些借款當事人受限于自身文化水平和法律認知等原因,在書寫利息時會出現筆誤或者與雙方達成原意不符的情況。若債權債務關系雙方對利息約定存在爭議,法院通常會綜合考慮利息支付規律、金額以及雙方交易習慣、關系密切程度等來確認利息約定。
(原標題:“月息0.001”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