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口頭協議即口頭合同,是有效的。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為有效的。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那么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口頭協議即口頭合同,是有效的。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為有效的。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關于口頭約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口頭協議即口頭合同,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口頭形式,第二種則是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為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但是,鑒于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于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于數額巨大,因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