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當網稱公章已作廢,所訂立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

導讀:
4月26日消息針對“網傳李國慶搶奪當當網公章”一事,當當網今日發布聲明,稱李國慶伙同5人,闖入當當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當當網稱,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當當表示,當當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已經作廢的公章百繼續使用,違法,無效。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那么當當網稱公章已作廢,所訂立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月26日消息針對“網傳李國慶搶奪當當網公章”一事,當當網今日發布聲明,稱李國慶伙同5人,闖入當當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當當網稱,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當當表示,當當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已經作廢的公章百繼續使用,違法,無效。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關于當當網稱公章已作廢,所訂立的合同效力怎么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月26日消息針對“網傳李國慶搶奪當當網公章”一事,當當網今日發布聲明,稱李國慶伙同5人,闖入當當網辦公區,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經報警。
當當網稱,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
當當表示,當當網以及關聯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失控期間,任何人使用該公章、財務專用章簽訂的任何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或其他任何書面文件,公司將不予承認。
已經作廢的公章百繼續使用,違法,無效。已經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度償損失。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知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道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回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答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法律回復: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并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