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購房資格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導讀: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綜上,我國對惡意串通的規定是極其嚴格的,這要求合同簽訂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不惡意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牟取不法利益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兩個特征:1、當事人雙方是出于故意。當事人訂立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非法利益。由于這種行為是雙方相互勾結在一起,共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這種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后,在處理上不是一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或者互相賠償損失,而是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收繳雙方所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那么沒有購房資格簽訂的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綜上,我國對惡意串通的規定是極其嚴格的,這要求合同簽訂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不惡意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牟取不法利益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兩個特征:1、當事人雙方是出于故意。當事人訂立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非法利益。由于這種行為是雙方相互勾結在一起,共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這種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后,在處理上不是一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或者互相賠償損失,而是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收繳雙方所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關于沒有購房資格簽訂的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為這條合同法的規定講的是,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無效,但是國務院的“限購令”和各地的地方政令,都屬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文件,并非國家的法律也就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根據法定程序制定),所以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綜上,我國對惡意串通的規定是極其嚴格的,這要求合同簽訂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不惡意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惡意串通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為牟取不法利益合謀實施的違法行為。惡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兩個特征:
1、當事人雙方是出于故意。因惡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當事人都是故意的,這種故意的本質在于通過損害他人的利益來獲取自己的非法利益。當然,因惡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為人已經或必然獲得了非法利益為必要條件。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惡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當事人的故意,例如,當事人的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訂立合同,就不應認為是當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構成惡意串通。
2、惡意串通的合同是為牟取非法利益。當事人訂立惡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取得非法利益。這種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例如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之間串通,壓低標價;在買賣中,雙方抬高貨物的價格以獲取賄賂等。惡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由于這種行為是雙方相互勾結在一起,共同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這種合同在被確認無效后,在處理上不是一方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或者互相賠償損失,而是由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收繳雙方所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