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關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無效這個問題,近些年,對于民事合同,司法實踐中有更加注重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的趨向,基于此點原因,在適用法律時,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中“不得轉讓”的理解,現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解釋為“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此不予辦理登記”,但這并不是直接認定雙方買賣合同無效的理由。那么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無效這個問題,近些年,對于民事合同,司法實踐中有更加注重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的趨向,基于此點原因,在適用法律時,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中“不得轉讓”的理解,現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解釋為“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此不予辦理登記”,但這并不是直接認定雙方買賣合同無效的理由。關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無效這個問題,近些年,對于民事合同,司法實踐中有更加注重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愿的趨向,基于此點原因,在適用法律時,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中“不得轉讓”的理解,現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解釋為“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此不予辦理登記”,但這并不是直接認定雙方買賣合同無效的理由。
關于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否無效?各地法院也有各種各樣的解釋。比如上海市高院在《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就提到以下觀點“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其雖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權,但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而債權轉讓是合同法賦予合同當事人的權利之一,沒有理由不允許當事人轉讓自己的合同權利,因此買方再予轉讓并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此外,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買賣,還有一種解讀是附期限或者附條件的合同。
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所有人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是比較大的。因此,建議還是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為好。因此要買賣未過戶的房屋,那么這樣的行為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