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規(guī)定的

導讀: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根據(jù)。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相矛盾。那么附條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規(guī)定的。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根據(jù)。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相矛盾。關于附條件合同效力是如何規(guī)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別約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的是否成就作為合同效力的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根據(jù)。這里所說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條件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即當事人不能肯定條件在將來是否會成就。如果將將來肯定要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視該條件為期限;如果將將來不可能發(fā)生的事實作為條件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3)條件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將法定條件約定在合同中,應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在將不法事實作為條件的情況下,應認定該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間相互矛盾,則表明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實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1、必須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
2、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
3、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
4、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5、不得與合同內(nèi)容相矛盾。如“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 。
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qū)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