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糾紛

導讀:
合同效力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能夠使合同生效的要素。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那么合同效力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效力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能夠使合同生效的要素。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關于合同效力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效力是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為評價標準,能夠使合同生效的要素。合同的有效要件應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有效力的合同一般具有的內容:
1、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人的表示行為應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與表示行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一般誤解等情況下,合同仍為有效。在重大誤解時,合同則可被變更或者撤銷。
2、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里的法律規定包括了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也包括地方的行政法規,法律不能包括一切的情形,需要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兜底性條款,“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凡是我國社會生活的政治基礎、公共秩序、道德準則和風俗習慣等,均可列入其中。
3、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合同標的決定著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積極的意義,應歸于無效。合同標的可能,是指合同給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確定,是指合同標的自始確定,或可得確定。
4、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親自締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但有例外的情形,例如純獲利益的合同等。
(責任編輯:星辰花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