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導讀: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認定為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后,其效力確定地溯及于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后,自始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那么什么是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認定為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后,其效力確定地溯及于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后,自始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關于什么是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有效是指法律對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予以肯定評價,可以發生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法律效果,當事人各方都應受合同約束,承受依據合同約定產生的相關權利義務。依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訂立合同的行為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認定為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其效力不確定,它既非有效,也非無效,而是處于懸而未決的不確定狀態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無效合同,也有別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確定,取決于享有追認權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內的追認。
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同意后,其效力確定地溯及于行為成立之時。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權人拒絕后,自始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體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體與一般合同的主體有所不同,涉及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權處分人訂立合同的人稱為相對人(即第三人),相對人主觀上并不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權追認無權代理人第三人所簽訂的合同;無權為處分行為的對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認,在第三人追認或行為人取得處分權后合同有效。
1、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合同類型;
2、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類型;
3、無權代理但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民法通則已經規定了效力待定的行為(如無權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