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導讀:
要求確認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買受人返還房屋。一審法院判決以后,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日,一中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王某所有上訴請求。那么出售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要求確認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買受人返還房屋。一審法院判決以后,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日,一中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王某所有上訴請求。關于出售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售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簡介:
2009年王某(出賣人)與孫某(買受人)通過興商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為130萬元,因為房屋是經濟適用房,不具備上市條件,所以,買賣雙方無法在當時辦理過戶手續。于是,雙方約定,待具備過戶條件時辦理過戶,房款分段支付。2010年,因為房屋價格一路上漲,現在的房屋價格比原來簽訂的房屋價格幾乎要高出一倍,因此,出賣方王某與孫某協商,要求增加房款,但孫某不同意。于是,王某聘請律師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買受人返還房屋。
受托過程:
買受人孫某接到法院的傳票后,慕名找到筆者進行相關法律咨詢,筆者根據本案的證據與事實,結合本案案情及相關審判實踐對買賣雙方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講解,受托后,筆者準備好了一切訴訟事宜。
案件判決結果:
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一、孫某與王某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有效;
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判決以后,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日,一中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王某所有上訴請求。
律師根據代理多起經濟適用房案件的經驗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總結歸納如下:
一、出售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交易期屆滿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在法院審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已經滿五年期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后簽訂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涉案經濟適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內出售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律認定無效。
二、出售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認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1、律師在全程代理一手商品房(別墅)、二手房(別墅)購買和出售中的風險防控:
①查詢預購房屋權屬狀況;②參與訂立定金協議(存量房屋買賣居間協議);③參與訂立存量房屋買賣合同;④審查合同及相關資料⑤支付和收取購房款時的風險防控;⑥陪同參與銀行面簽;⑦:陪同參與網簽⑧代理繳納稅款⑨代為履行過戶手續⑩參與物業交接⑩在交易全過程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等
2、糾紛解決:
①解決商品房(別墅)、二手房(別墅)糾紛;②解決離婚及其過程中的涉及的房產分割糾紛;③遺產繼承糾紛;④發送律師函;代理起訴、出庭應訴等等。
3、出具法律意見書
對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房屋是否在租或存在權利瑕疵及房屋土地權屬情況等出具法律意見書及風險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