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感情破裂證據

導讀:
我國設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訴訟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讓法律事實符合客觀事實。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應根據其特點和規律分配舉證責任,這不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實,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時也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并符合民事案件“優勢證據”規則。那么女方起訴離婚感情破裂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設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訴訟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讓法律事實符合客觀事實。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應根據其特點和規律分配舉證責任,這不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實,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時也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并符合民事案件“優勢證據”規則。關于女方起訴離婚感情破裂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草率結婚的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2、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例,有關人員的證言;
3、證明一方騙婚的證據;
4、包辦、買賣婚姻的事實、證言,物證;
5、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通奸、賭博、酗酒的證明,一方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
6、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7、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8、婚后分居的證明;
9、其它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但僅僅是一般性原則,并不能適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舉證責任倒置和法院調查取證等制度的補充。我國設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訴訟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讓法律事實符合客觀事實。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應根據其特點和規律分配舉證責任,這不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實,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時也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并符合民事案件“優勢證據”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