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育患抑郁,男方起訴離婚?法院這么判!

導讀:
2017年2月21日,藺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決,判決不準予離婚。2019年10月22日,藺某再次以雙方婚后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另查明,2017年,顏某與藺某家人發生糾紛,派出所曾出警進行處理。綜上所述,藺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藺某要求與顏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女方生育患抑郁,男方起訴離婚?法院這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7年2月21日,藺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決,判決不準予離婚。2019年10月22日,藺某再次以雙方婚后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另查明,2017年,顏某與藺某家人發生糾紛,派出所曾出警進行處理。綜上所述,藺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藺某要求與顏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女方生育患抑郁,男方起訴離婚?法院這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女方生育患抑郁,男方起訴離婚?法院這么判!
案情回顧
2014年10月,藺某與顏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15年1月19日,雙方登記結婚。2015年7月16日,雙方生育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間,因藺某與顏某父母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未能妥善處理,導致夫妻關系不睦。經村干部多次組織調解未果。顏某生育子女后患嚴重產后抑郁癥,藺某又離家外出,顏某遂從2016年10月起攜子回娘家,在其父兄的關照下維持生活。2017年2月21日,藺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審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決,判決不準予離婚。之后,顏某某長期居住在娘家,雙方未能和好。2019年10月22日,藺某再次以雙方婚后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另查明,2017年,顏某與藺某家人發生糾紛,派出所曾出警進行處理。2017年8月23日,西南醫院臨床心理科對顏某的心理狀況進行評定,顏某屬于重度抑郁。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藺某與顏某婚后的共同生活時間雖然不長,但顏某能夠獨自撫養子女,對藺某不離不棄,足見其試圖挽救瀕臨破裂的夫妻關系的誠意。藺某長時間外出,對顏某和子女缺乏照顧和關愛,系在夫妻、家庭關系出現不和諧時的逃避,客觀上對顏某和子女造成了傷害,但顏某仍希望與藺某和好,雙方的夫妻關系仍未破裂。只要雙方互諒互讓,共同為子女和家庭著想,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綜上所述,藺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藺某要求與顏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重慶市三中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雖然藺某與顏某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但分居的原因系上訴人藺某外出打工,長期未對顏某及子女給予經濟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料有關,且目前顏某患有多種嚴重疾病,藺某應當基于夫妻感情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如果藺某能夠創造條件讓夫妻之間多溝通交流,夫妻關系也有可能修復,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故夫妻雙方均應認真經營并承擔相互扶養的義務。此案中雙方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女方患病加重了家庭生活負擔,男方因此提出解除婚姻關系,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倫理道德,故駁回了上訴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本案屬特殊人群的離婚案件。如果機械地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司法解釋,簡單地認定顏某與藺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判決離婚,勢必會造成對顏某生命健康權的漠視,無法體現家事審判的溫情。本案判決不準予離婚,讓藺某及顏某的親屬共同參與對顏某的關愛,鼓勵、引導夫妻間相互扶助、親屬間團結友愛的社會價值觀。
來源: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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