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程序要多久

導讀: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如果有第三者應提出證據,說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等。此致**市**區人民法院三、起訴離婚訴訟期限(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感情破裂起訴離婚程序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現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現住址,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被告離婚;
(二)兒子(女兒)***由原告(或者被告)撫養,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
(三)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詳見財產清單);
(四)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被告感情已破裂。
婚姻狀況。原告和被告經人介紹于****年**月相識(或自己相識戀愛),于****年**月**日在**市**區登記結婚,****年**月**日在***生育一男(女)孩***。
離婚理由。婚前基礎怎樣、婚后感情如何,為什么提出離婚請求,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發生糾紛。是否經過法院、單位或其他組織調解、處理。如果有第三者應提出證據,說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等。
(二)一方撫養小孩的理由與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數額的理由。
(三)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求。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三)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四)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五)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