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審需多久,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導讀:
一起訴離婚一審需多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那么起訴離婚一審需多久,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一審需多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關于起訴離婚一審需多久,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一審需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二審還可能有發回重審的時候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
二單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單方向法院起訴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三個階段是法院起訴離婚程序中的必經階段。
(四)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其程序為以下八個步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