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導讀:
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那么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婚姻規定的行為怎么處理
1、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婚姻規定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3、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三、起訴離婚應明確哪些事項,起訴離婚須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應明確哪些事項
1、原、被告的姓名、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請求事項包括離婚要求、受撫養子女的姓名、年齡、由何方撫養及撫養費分擔的具體金額對家庭財產的分割意見并離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見等。
3、要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可按下列要點陳述),
(1)何時何地相識戀愛、何時在何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何時起共同生活、住在何處、生育子女包括現有子女的姓名、年齡、生活、學習或工作情況。
(2)婚后夫妻感情發展變化情況、引起離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實依據、雙方的經濟收入有無債僅、債務、夫妻關系的現狀、是否進行過離婚協商夫妻有無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過離婚訴訟的應寫明何時起訴于何法院、何時處理結束的、處理結果如何、如有書面結論的應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復印件。
(4)訴狀須用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訴狀內容不得有謾罵和侮辱對方的言辭更改處應加蓋印章(簽字)。
起訴離婚須提供哪些證據
1、提供家庭財產清單注明財產的品名和數量其中屬男方或女方的婚姻前財產部分和屬雙方婚后的共同財產部分應予分列并注明財產現在何處對共同財產如有分割要求必須加予明確。
如有銀行存款、國庫券等應提供開戶銀行的賬號、種類、金額等有關證據。
2、應提供結婚住房的有關材料注明是公房還是私房如系單位自管公房的應提供單位對安置住房的意見。
3、提供其它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或取證線索。
4、以上應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書證、物證(包括照片)證人證言視聽資料以及當事人的承認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