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

導讀: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但是如果在這段期間內是由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雖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間的約束。那么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但是如果在這段期間內是由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雖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間的約束。關于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但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哪些情況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為了照顧女方特殊的生理情況在下列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一)懷孕期間(二)分娩后1年之內(三)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
但是如果在這段期間內是由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雖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間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