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有哪些

導讀:
起訴離婚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有哪些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那么起訴離婚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有哪些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關于起訴離婚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但是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知識延伸
離婚案件舉證技巧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以證明自己的主張或反駁主張。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有無波折是初婚還是。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已懷孕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經濟收入支出情況的證明材料有無其他負擔有無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提供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單位的名稱私房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
10以前曾起訴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