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調解書示例

導讀:
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案由:服務合同糾紛本院于2009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閆延歌訴被告鄭州**運輸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運輸服務,現被告仍欠原告193532元。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 被告鄭州**運輸有限公司于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閆延歌一十九萬三千五百三十二元。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那么合同糾紛調解書示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案由:服務合同糾紛本院于2009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閆延歌訴被告鄭州**運輸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運輸服務,現被告仍欠原告193532元。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 被告鄭州**運輸有限公司于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閆延歌一十九萬三千五百三十二元。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關于合同糾紛調解書示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案由:服務合同糾紛
本院于2009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閆延歌訴被告鄭州**運輸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原告訴稱,原、被告于2009年2月21日簽訂物流服務合同一份。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運輸服務,現被告仍欠原告193532元。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09年7月至11月份的運費共計193532元。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 被告鄭州**運輸有限公司于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閆延歌一十九萬三千五百三十二元。
二、 案件受理費四千一百七十一元,減半收取二千零八十五元五角,訴訟保全費一千一百二十元,共計三千二百零五元五角,原告閆延歌自愿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
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