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

導讀:
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一)居民身份證;(二)居民戶口簿;(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信;(四)離婚協議書;(五)結婚證。那么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一)居民身份證;(二)居民戶口簿;(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信;(四)離婚協議書;(五)結婚證。關于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居民和大陸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居民身份證;
(二)居民戶口簿;
(三)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申請離婚登記的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二)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三)離婚協議書;
(四)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