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申請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明

導讀: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那么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申請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關于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有哪些,申請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機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主要為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二申請離婚的內地居民應提供的證明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