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協議離婚應當如何辦理

導讀:
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協議離婚應當如何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離婚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內地離婚的由內地居民經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離婚登記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情況發生糾紛的性質和理由給予審查處理。那么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協議離婚應當如何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協議離婚應當如何辦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離婚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內地離婚的由內地居民經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離婚登記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情況發生糾紛的性質和理由給予審查處理。關于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協議離婚應當如何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協議離婚應當如何辦理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離婚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
(1)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內地離婚的由內地居民經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
(2)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和材料
①戶口簿身份證
②結婚證
③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
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②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人境證件
③本人的結婚證
④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
(1)離婚登記后一方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對這種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在原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
(2)虛假離婚。對婚姻當事人來講這里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待既定目的達到后再進行復婚的違法離婚行為。另一種情況是婚姻當事人一方為了其個人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向對方許諾先離婚然后在復婚從而騙得對方同意的違法離婚行為。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于虛假離婚行為。對婚姻登記機關來說這兩種情況都屬于虛假離婚行為。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
(3)離婚登記后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問題發生糾紛要求法院給予重新處理。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離婚登記時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情況發生糾紛的性質和理由給予審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