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涉外協議離婚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何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那么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涉外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何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關于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涉外協議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2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均取得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
3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
4一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愿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譯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辦理協議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何辦理涉外協議離婚
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
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有的國家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如德國英國法國荷蘭包括我國香港地區也是只有采取訴訟離婚程序。有的國家或地區兼采訴訟離婚與行政登記離婚如日本葡萄牙羅馬尼亞古巴海地墨西哥臺灣地區。即便在某些國家地區中允許采用行政程序登記離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當事人不到場而委托別人可以通過協議登記再婚的只能是雙方均在國外的留學生或在國外工作的或夫妻雙方均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只有在居住地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委托律師在其原結婚登記地辦理登記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